
数据产品,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%,给予采购主体“数据券”补贴,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〔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数据局,各市(地)人民政府(行署)按职能分工负责〕14.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。对智能机器人产业项目,优先纳入年度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清单,加强项目前期要素保障,予以重点推动建设。对政府投资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,予以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和优化审批服务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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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0:2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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